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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保护人民币

1998-09-1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流通中的人民币,除自然磨损外,由于人为的因素,使其损伤、致残严重。

国家明文规定,破坏人民币要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处。然而,不少人却错误地认为,钱是我私人的,我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,别人管不着。

正因如此,有人把人民币当成了记事簿,在人民币上乱写数字、文字,乱画图案,乱盖印章戳记;有人用人民币作工艺品出卖;有人把过手人民币剪下四角作记号;有人抽去人民币的金属线;有人采用剪贴、挖补、揭层、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,使人民币改变形态,支离破碎;有人在硬币上穿孔、磨边、剪口、甚至熔化,使得人民币面目全非,伤痕累累。

据武汉市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:目前市场上50元、100元人民币的破损程度在8%左右,10元人民币在25%左右,5元人民币为30%左右,而2元、1元及角币的破损程度超过80%。

人民币被致残、损伤,严重者只得提前退出流通领域,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浪费。

众所周知,伤残人民币在流通中受尽白眼,人们不愿接受它,因为它不易保管、携带,怕窝在手中花不出去。在购物、乘车时,常常可看到为此而发生的争执、口角,甚至辱骂、厮打。

在现实生活中,人们离不开人民币,但人民币被人为破坏致残,人们又不愿接受它、使用它。

保护人民币是全社会的责任,为了维护人民币的尊严,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金融法规的宣传力度。普及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,使全社会都了解人民币的性质、地位及对人民币的各种破坏行为的量刑标准。只有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进行金融法制教育,才能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,才能使人民币真正受法律的保护。

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宛城区支行钱宁中张金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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